无偿当司机出事谁赔偿
朋友需要外出办事,让他开车送其到目的地。他却在开车途中出了车祸,自己受伤。那么,他的受伤朋友需要担责吗?
身边的事儿
【中原经济网讯】2011年11月,马某要到驻马店市水库管理局附近办事,便约朋友袁某驾驶轿车将其送到目的地。当日11时,在车辆行至汝南县宿鸭湖附近时,由于袁某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入路边沟内,造成自己受伤,车辆损坏。经诊断,袁某为胸外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长春治疗白癜风,双侧胸腔积液等,共住院治疗39天,支付医疗费14098.13元。2013年年底,袁某起诉要求马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28268.13元。
结果
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约袁某驾驶车辆将自己运至目的地,双方因没有约定报酬和费用,应视双方形成无偿帮工的法律关系。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计算,袁某因伤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共计22577.27元,马某应承担其中的30%即6773.18元。法院遂判决马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袁某6773.18元。
法理解说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银川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本案中原告袁某系义务
帮工人,被告马某系被昆明银屑病医院帮工人和受益人,双方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湖南信息网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依据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原告对于此次车祸应负全部责任,其致伤也是由于自身的重大过错造成的。所以,法院判决原告袁某对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70%的责任;被告马某作为被帮工人对原告袁某的经济损失只承担30%的责任。
(记者陈磊特约记者朱剑锋通讯员杨海丽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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